很多父母在自己的孩子結婚的時候,家庭條件還可以的,有能力的,都會為孩子準備婚房和彩禮。當然,如果孩子自己有能力的,他們自己就準備好了,如果沒有,基本就都是父母安排了。碰到精于算計的父母,另外一半表面是受重視了,實際上卻有苦說不出。
潘女士和男朋友確定婚期以后,婆家為了表示對她的重視,出130萬全款給買了一套婚房,還給了 20萬買五金和彩禮錢。只是臨近婚期的時候,潘女士才發現,還沒開始結婚,自己已經開始過起日子了,20萬彩禮都花完不說,自己所有的工資都搭進去了。
我和男朋友是自由戀愛,談了幾年后,談婚論嫁就成了順其自然的事情。婆家對我還挺滿意的,知道我們要結婚后,在我們領證結婚前,拿出130萬給我們全款買了一套房子,因為還沒結婚,所以房子寫的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。
而且房子也給我們裝修好了,只是房子裝修的費用,用的是我老公的公積金去貸的款,扣掉平時積攢的公積金,還貸了20萬。
除了房子,婆婆另外打了20萬到我賬上,當做五金和彩禮的錢。錢到賬以后,老公提議說買一輛車,方便一家出行和上下班用。我想了想,覺得我們上班確實都挺遠的,每次擠公交又趕又累不說,還經常遲到,雖然有同事的車可以蹭一蹭,但是一直去蹭別人的車也不是辦法,于是就同意了。
因為我自己對車也不懂,對于買什麼牌子,什麼車型,都是我老公說了算。他說他看中了一輛30萬的車,不管是油耗和性能都很好。我們手上也沒有那麼多錢,他父母剛給我們買了一套房子,所以也不可能再讓他們出錢買車。
最后我們決定,從我彩禮錢里面拿出14萬,老公拿6萬,貸款10萬,老公說,車的錢基本都是我出的,所以車就上在我的名下。老公的提議,讓我對他的好感又多了一層。雖然房子沒有我的名字,至少車子上的是我名字,這也給了我更大的安全感。
村里人都說我命好,找了一個有房有車的對象,結婚后什麼都不用操心了,只要安心持家就可以了。想想確實是這樣,房子有了,是全款買的,車子也有了,貸款也不多,想想別人,結婚幾十年,還在為房子奮斗的,我確實比別人幸福了不少,所以剛開始那段時間心里也是美滋滋的。
只是這樣高興的日子,還沒過多久,我就有點開心不起來了。
臨近婚期,我才想起來五金還沒買,當時婆家給的20萬里面含有五金的錢,不得不又拿出3萬去買了五金。看著20萬最后剩余3萬,心疼得要命,但是沒辦法,結婚總不能丟了面子,該要的表面工作還是要做的。
更讓我感到挫敗的是,婆家說為了我們結婚,他們出了150萬,已經掏空了所有積蓄,剩下的事情他們就不管了,讓我們自己負責,所以婚禮的費用啥的就由我們自己去出。
剩余的3萬也不知道夠不夠辦一場婚禮,想想我們自己平時的積蓄也不多,老公的工資不僅要還車貸,還要還裝修貸,除了這兩項,基本也剩余不多了,就連平時加油的錢都是我在出,更別提其他的了。
想想又有點憋屈,別人看著我覺得好像挺幸福的,有房有車,都是婆家買的。
實際上仔細想想,好像什麼都不屬于我,房子不是我的名字,車子雖然是我的名字,但是我很少開,基本都是我老公在用。所有的生活開支都是我在出,這還沒有結婚呢,就開始精打細算的過起了日子。
婚禮辦完后,彩禮錢全部花完了,連工資也貼光了,最后還欠了不少錢。結婚本來是開心得事情,不知道為什麼,這心里總是有點說不出的難受。現在已經成家了,想再多都沒用,往后的日子只能我們兩個人一起努力,貸款還完后,希望日子會越過越好。生活還是要向前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