傾訴人:戴阿姨 作者:小雅
一個月前,我老伴非要騎電動車載我去菜市場,路過紅綠燈路口的時候遇到了闖紅燈的小轎車發生了交通事故,我們兩個人都受了傷,被送到了醫院里。
雖然相比于他我的傷勢較輕,但是右腿骨折了,不僅需要住院一段期間,而且還行動不便,無法照顧自己。
得知我出了交通事故,兒子趕到醫院看望我們老兩口,給我們辦理相關事宜,可是只來兒子一個人,兒媳婦不僅沒有露面,而且連電話都沒打一個。
看到兒子跑前跑后的,既要去聯系醫生又要去聯系交警了解事故情況,忙得不可開交,我感到很心疼,也感到很生氣。
于是我便喊住了兒子,問他:「你媳婦呢?我們老兩口都住院了,你媳婦怎麼不過來照顧我們?」
畢竟我們老兩口都住院了,又只有一個兒子一個兒媳婦,自然要靠兒媳婦照顧我們的。
01.
兒子說兒媳婦在忙,請不到假,建議我們請護工,我問了一下隔壁病床的人才知道,請一個護工一天200起步,嚇得我立馬搖了搖頭,拒絕了兒子的提議。
我讓兒子打電話給兒媳婦,讓兒媳婦過來照顧我們,兒子一直不肯,我感到很生氣,便親自打電話給兒媳婦,質問她為什麼不來照顧我們。
我以為兒媳婦也會找借口,說自己在工作中沒有辦法過去照顧我們,我連懟她的話都想好了,沒想到她居然給出了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反駁的理由。
聽到我質問她為什麼不來照顧我們的時候,兒媳婦冷笑了一聲,反問我:「我有這個義務嗎?法律上都規定了兒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,女婿兒媳婦則沒有義務,你不知道嗎?再說了,既然你把我當外人對待,那麼我也只能把你當外人看待了,我有什麼義務去照顧一個外人啊?」
我還沒來得及繼續跟她爭執,她就把電話掛斷了,我正生氣著呢,兒子就接通了電話。
兒子一邊說好好好,一邊掛斷電話,用一副很無奈的語氣跟我說道:「媽,1年前的事情你忘了?我當初就跟你說這麼做不好,十年看婆十年看媳,你要是把我老婆惹毛了,以后倒霉的肯定是你們跟我。你偏不聽,現在好了吧!」
02.
聽到兒子提到1年前,我終于明白兒媳婦是什麼意思了,原來她還是在為房子過戶的事情怪我。
事情經過是這樣的,眾所周知,男孩子娶妻生子是很麻煩的事情,若是沒有房子給不出像樣的彩禮錢,很有可能就無法成家立業傳承香火。
因此,在兒子讀高中的時候,我與老公商量了一下,決定在省城的市區給兒子買一套房子,為兒子結婚做準備。當時我老公剛從公婆那里繼承了一筆遺產,我們做小本生意也賺了一些錢,如果再從親戚朋友那里借一些的話,是可以買得起房的。
于是我們在市區選了一套三居室全款買下了,為了買這套房子,我們還欠了親戚朋友10萬塊錢,直到兒子結婚前一年才全部還清。
事實證明,我們的想法是對的,14年過去了,省城的房價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,當初我們買房的時候房價不到5000,現在已經上萬起步了,我們給兒子買的那套房子,上漲得更狠,周圍有了商業區有了不錯的學校,成為了一套學區房,目前總價值在250萬左右。
這套房子不僅是兒子的婚房,也是我們老兩口手里最大的財產,準確來說為了買這套房子,我們全部的積蓄都掏空了,這些年來我們工作賺的錢除了用來供兒子讀書,給兒子成家外,都拿來還貸了。
03.
9年前,兒子結婚了,當時兒媳婦要了10萬彩禮,還要了一枚鉆戒,陪嫁了一輛小汽車以及傢俱家電,并未提到加名的事情。
7年前我的孫子出生了,升級當了奶奶的我感到十分高興,也照顧兒媳婦坐了月子,幫兒媳婦帶娃。兩年前,兒媳婦又生下了一個孫女,一兒一女湊成了好字,全家人都感到十分開心。
然而在一年前,兒子和兒媳婦突然跟我提到了一件事情,開口的是兒媳婦。
「媽,我去學校問了,孩子要想使用學區房的名額,在這所學校上學的話,房產證上寫的必須是孩子父母的名字,因此,你們可不可以把房子過戶給我們?」
當初買房的時候,我本來想直接寫兒子名字的,可是我表姐阻止了我,建議我寫自己的名字:「現在的孩子不孝敬的越來越多了,老了之后你不一定指望得上他們。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你們的名字,他就必須孝敬你們,不然你們可以把房子賣了,讓他什麼也得不到。」
我并不擔心自己兒子以后不孝的問題,可是表姐提到了另一點理由,說進了了我的心坎里:「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你兒子的名字,他可以全權處理房子,那麼只需要兒媳婦給他吹一些耳邊風,很有可能這套房子就變成了他們夫妻共同財產。到時候你兒媳婦要失婚了,就能分走一半的房子,那你豈不是虧大了?」
04.
因此當兒媳婦開口提出讓我們過戶房子的時候,我第一反應就是兒媳婦不安好心,打起了這套房子的主意。
兒子努力幫兒媳婦解釋,還帶著我去學校問了相關負責人,確定兒媳婦的說法并沒有任何問題,可是我依然不放心,尤其是看到兒子也在努力說服我把房子過戶給他們的時候,我更加感到擔心,覺得兒子太天真了,被老婆吃得死死的。
我與老伴商量了一下,覺得防人之心不可無,于是我們決定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并且要做好公證,確保這套房子跟兒媳婦沒有半點兒關系。
我們咨詢了好幾位律師才敢辦理過戶手續,當時兒媳婦全程在場,并沒有說任何話,現在我才知道,原來她一直記恨著我們,記恨了一年多。
直到現在我也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什麼,畢竟這是我辛辛苦苦打拼下來的房產,我自然要留給自己的兒孫,不可能讓一個外人得到1分錢的。
病友聽完了事情得經過,也說我做得不地道:「如果你兒子跟兒媳婦是剛結婚,你兒媳婦就提了這樣的要求,那是應該提防著,可是她已經嫁給你兒子這麼多年了,還生了兩個孩子,怎麼可能為了一套房子去折騰自己的婚姻,讓自己的孩子沒有了幸福的家庭呢?作為母親怎麼可能不想給孩子更好的東西呢?」
病友還說十年看婆十年看媳,兒媳婦的確沒有義務照顧我,婆媳之間的關系靠的不是生養之恩而是情分,我這個做婆婆的把她當作外人提防,卻在自己有需要的時候提這麼多要求,實在是太雙標了。
無奈之下,我只好忍痛花錢請了護工,從我住院到即將出院一個月以來兒媳婦根本就沒有露過面,也不打電話給我。難道我真的做錯了嗎?我該怎麼辦啊?
EN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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